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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定金條款是什麼

202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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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與買賣合同很相似,是供方和需方對產品的一種約定,購銷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那麼,購銷合同定金條款是什麼?定金合同的生效條件又有哪些?定金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為您介紹:


一、購銷合同定金條款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既有違約金又有定金,守約方只能選其一。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條件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備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時生效。


2、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並預見其行為後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進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實。


定金合同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5、實際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自定金給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定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定金給付義務。


6、主合同有效。


定金擔保合同是當事人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從合同,定金擔保合同的效力依存於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時,定金合同無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於主合同而存在。


三、定金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


1、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2、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無法起到擔保的性質。
3、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過現實的貨幣支付還是銀行支付。如果是以銀行支付的方式必須以收到交易憑證視為交付。
4、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數額應少於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由此可見,定金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在於,實踐合同包含了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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