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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和違約金有哪些

202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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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房屋買賣時,我們時常會約定定金和違約金。那麼,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和違約金有哪些?二手房買賣定金交給誰?如何約定二手房買賣違約金?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和違約金有哪些


定金:


1、如果買方全款購房的情況。則買方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麼就要著重防範賣方的違約行為。一般買方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買方貸款買房的情況。此時,買方違約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沒有較大把握按時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或者適當延長貸款辦理期限,或者約定清楚貸款無法辦理可以重新更換貸款銀行再次辦理。特別是目前銀行從嚴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如果沒有其他補救措施的約定,將導致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
一般在二手房買賣合同當中會對違約金作規定,而且有違約金比例或數額,適用法定違約金。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果延期,那麼合同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是有一定比例範圍的。
2、約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的比例在法律中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很多人認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於《合同法》中關於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為無效。


二、二手房買賣定金交給誰


1、直接給賣方


買二手房定金一般直接給賣方的,然後由賣方出具定金收據,表示賣方已經收到這筆錢。在定金收據上,最好寫明如果買房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家違約,須向買家雙倍返還定金。


2、由中介轉給賣方


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前,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賣家委託中介收取定金的委託書。如果交易中存在中介,且其無法提供與賣家簽訂的代收定金委託書,購房者不可將定金直接交與中介。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要包括經辦人員和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如何約定二手房買賣違約金


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有些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問題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但是影響了一方的權益,至少給對方造成日期的延誤。從合同約定的角度講,應該對合同履行的所有細節進行約定,並約定出現某種違約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對於根本違約可這樣約定:合同簽訂後,如甲方不出售該房屋,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觀不出售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出售該房屋,如將房屋售與他人、不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超過一個月或拒絕交付房屋超過一個月的。
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不購買該房屋,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不購買房屋"是指乙方主觀不購買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購買該房屋,如拒絕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在具備公證提存條件後不辦理公證提存手續、不支付購房款,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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