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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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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合同的簽訂屬於雙方的意思自治下的產物,因此相關的法律規定,也是保證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完全意思自治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那麼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吧!


一、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二者產生的原因不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第二,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第三,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並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
第四,對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銷權;而無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是怎樣


“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訴訟時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訴訟中運用。要在民法上發生喪失時效利益的結果,在民事訴訟中就須先做出已逾訴訟時效的判斷。《民法通則》共有七個條文規定了訴訟時效的長短、起算、中止和中斷,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又用18個條文作了規定。後來,針對人民法院在訴訟時效問題上就疑難案件的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釋和批覆中對此問題有若干補充規定,基本上解決在實踐中發生的問題。


三、無效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看到這裡,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因此簽訂合同時一旦有符合合同無效的條件或可撤銷條件的時候,就會導致合同無效或可撤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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