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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的類型包括哪些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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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我們可以了解到行政主體,它一般是指擁有行政權力或者是以自己的相關名義行使相關的政權,對於行政主體它的類型是有一定區別的,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於行政主體的類型包括哪些問題的解答,我們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一、行政主體的類型包括哪些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行政主體從形式上分,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具體如下:
先來說說常見的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屬於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
根據職權管轄範圍,可將行政機關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辦事機構。
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要注意的是派出機關包括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此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管理委員會也屬於派出機關。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並不是一級人民政府,但實際上卻履行著一級人民政府的職能,在一定區域內依法行使對所有行政事務的組織和管理權,能以自己名義作出行政行為,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因而它們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具體可分為:
1、行政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設置的,具體處理和承辦各項行政事務的內部組織、派出組織和臨時組織。
(1)內部機構:行政機關的某些內部機構在得到法律、法規授權情況下,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如工商總局內設的商標局(《商標法》授權)、國家專利局內設的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法》授權)等。
(2)派出機構:是指政府職能部門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置的,代表該職能部門管理某項行政事務的派出工作機構。如審計署駐各地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財政所等。
(3)臨時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設立的,協助其處理某項臨時性行政工作的組織。如國務院就曾設有國家防汛救災指揮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等。
2、企業組織:在特定情況下,通過法律、法規授權,企業組織也成為行政主體。如我國的公用企業(郵電部門、鐵路運輸部門、煤氣公司、自來水公司等)、金融企業、行政性專業公司(如國家電網公司)等。
3、事業單位:教學科研單位和從事某種專門技術檢驗或鑑定的事業單位等,經行政法律、法規的授權,可成為行政主體。如《高等教育法》授予高等院校學位授予權等。
4、社會團體:它們之中被授權成為行政主體的多為公益性社會團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授權的消費者協會。
5、其他組織:一些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經授權,也可從事一定行政職能活動,成為行政主體。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行政機關。
第二,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第三,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第四,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
(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三)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能夠接受行政委託、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是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是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於行政主體的類型包括哪些問題的詳細解答,對於我國的行政主體,它一些法定範圍的職權是有一定區別的,同時對於我國的行政處罰它是根據一些主體進行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網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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