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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限制包括哪些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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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經過權利人的登記申請,再經過一段時間審批就能夠獲得完整的保護了,但專利權不是無限的。那麼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專利權的限制包括哪些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專利權的限制包括哪些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
(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
(2)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
(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
(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
(5)強制許可。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實施或充分實施其發明的,專利局可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允許該單位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向專利權人交付使用費。
(6)國家徵用,發明專利對國民經濟公共利益或者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的,可由國家徵用該發明,並給專利權人以合理的補償。


二、哪些情形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


1、先用權人的實施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先用權的成立條件是:
(1)實施行為人在他人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
(2)實施行為人所實施的發明創造,或者是行為人自行研究開發或者設計出來的,或者是通過合法的受讓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取得專利權之後,實施行為人只能在原有範圍內製造或者使用。


2、專利權的用盡


專利權人自己製造、進口或者許可他人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任何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不構成侵權。這意味著,專利權人只對專利產品的首次銷售享有專有權,對已被首次銷售的專利產品不具有再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使用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4、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我國領域、領水或領空的外國的海陸空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機械裝置和零部件的,無須得到我國專利權人許可,不構成侵權。


三、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是怎樣的


我國專利法將強制許可分為三類:
1、不實施時的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的,只有在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後才可以申請。這種強制許可,應當限定其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實施僅限於公共的非商業性使用。或者經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確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2、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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