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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怎麼寫比較好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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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上,離職往往是一件比較常見的事情,而對於企業來說,如果不是員工離職,比如是合同到期不續簽,這種情況下,主要員工沒有過失,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離職原因怎麼寫比較好?下面讓小編為您介紹一下吧!


一、離職原因怎麼寫比較好


(一)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二)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三)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四)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五)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六)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二、什麼是離職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三、企業需要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離職原因怎麼寫比較好”方面的內容,主要介紹了離職原因怎麼寫比較好,除此以外,還有離職的概念以及企業需要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如果還有什麼不懂的法律問題,敬請諮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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