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4、產權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5、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覆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覆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覆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4、產權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5、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流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覆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覆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覆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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