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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員工工傷工資怎麼算?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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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於有員工工傷工資怎麼算?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相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員工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在12個月內工資待遇是不變的,由所在的單位發放相關的工資待遇。若是超個過了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部分不能自理等情況的,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由單位負責生活護理費。

相關內容:不屬於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中對認定為工傷和視同為工傷的情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與此同時也規定了一些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為工傷的情形。針對認定部門作出來的認定結果,當事人就可以結合這方面的規定看看是否準確。那其中不屬於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工傷鑑定的基礎,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的基礎上,才進行工傷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及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不屬於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在看完了上述內容之後,大家應該也清楚不屬於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了吧。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除了用人單位有權外,作為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也是有權提出申請的。但此時也要注意,申請認定的部門只能是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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