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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如何知道是否批捕?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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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家屬可以通過公安機構的通知可以知道嫌疑人被逮捕,需要在逮捕的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消息,嫌疑人被逮捕之後可以寄信但是需要經過警察的檢查。
一、家屬如何知道是否批捕?
公安機構在批捕嫌疑人後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後,在押人員仍然有權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經過看守所民警檢查。並且需要保證信件的內容不能涉及案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二、批准逮捕後有幾種結果
公安機關申請逮捕後,需要同級檢察機關的批准。會有以下處理方式:
1、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退回公安機關。
2、檢察機關認為構成犯罪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如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繼續偵查。如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
嫌疑人被逮捕之後,公安機關需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向嫌疑人的家屬通報,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後,在押人員仍然有權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經過看守所民警檢查,公安機關申請逮捕後,需要同級檢察機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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