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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工傷保險是什麼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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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補充工傷保險屬於商業保險,是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再給予參加的補充保險,根據受傷頻率,收取不同的費用。企業必須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才可以辦理補充工傷保險。
一、補充工傷保險是什麼
職工受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除了按照工傷保險得到賠償以外,還可以領取補充保險的補償,補充工傷保險是工傷保險的延深,讓職工得到更多的賠償和補助,前提是,企業必須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才可以辦理補充工傷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屬於商業保險,是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再給予參加的補充保險,根據受傷頻率,收取不同的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的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三、工傷認定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通常情況下在工作中,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要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診,並且在30天內本人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之後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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