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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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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滿足四個法定條件,第一個是提出仲裁申請的必須是仲裁當事人;第二個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第三個是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申請;最後一個是要能夠證明仲裁裁決滿足法定撤銷情形。
一、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二、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有什麼?
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如下,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在仲裁過程中沒有仲裁協議,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內,仲裁的事項不在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內,仲裁庭的組成違反法律規定,仲裁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故意隱瞞證據,影響仲裁公證,存在上面任意一個情況,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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