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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能治安調解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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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是我國的行政執法部門,是可以對我國出現的各種糾紛案件做出調解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可以進行調解的。那麼哪些案件不能治安調解?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哪些案件不能治安調解


公安機關或公安部門,簡稱公安,作為術語指中國管理公共安全事務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刑事司法部門,其職能和“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務的行政許可和危機管理職能,如消防救援、特種行業管理等等。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
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案件,不得調解處理:
(1)雇凶傷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3)尋釁滋事的;
(4)聚眾鬥毆的;
(5)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6)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二、派出所治安調解時間為多久


公安部《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範》
1、第九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2、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鑑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鑑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鑑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3、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治安調解和簡易調解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
1、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處理。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意調解,不能強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還應調查事實,分清是非,然後教育和幫助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在團結的基礎上解決矛盾。
2、簡易調解是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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