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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許可證審批的流程是怎樣的

2023年10月31日 - txt下載
一、拆遷許可證審批的流程是怎樣的
1、房屋拆遷許可證審批的流程如下:
(1)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2)屬於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報經市國土房管局複審同意後,方可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3)跨區、縣建設工程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報經市國土房管局複審同意後,方可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國土房管局在審查房屋拆遷申請時,設計拆遷中央國家機關、軍隊所有房屋時,應當徵求有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5)區、縣國土房管局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後,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二、城市房屋拆遷的徵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1、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
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4、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5、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徵收拆遷的,拆遷許可證審批的流程包括:向國土部門申請徵收土地;國土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拆遷許可證,並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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