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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滿仍不願上班怎麼辦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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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期滿仍不願上班怎麼辦


1、延長醫療期: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於一些疾病在醫療期尚未治癒的,可以相應延長醫療期;
2、工傷:職工工傷後醫療期滿不能工作的,需要評定傷殘等級後,根據不同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參照工傷鑑定,一至四級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二、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1、連續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累計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三、醫療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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