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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查債務人的地址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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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查債務人的地址


知道借款人所在城市,沒什麼用,這是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介入,不會幫你找他的。
知道借款人的車牌號,也沒有太大的用處,因為起訴是以被告的居住地為管轄地。
知道借款人父母地址和電話,可以用朋友的身份向其父母尋問一下他的現住址,如果能告訴你,就有用了。
但不知道借款人具體地址,這是不能起訴的,沒有具體地址,法院無法確定管轄權。
找不到借款人,如果知道他原來的地址,可以按他原來的居住地的地址起訴他,起訴後找不他,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審判。你勝訴後,必須在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在申請執行後還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憑此裁定,就不存在過期問題了,什麼時間找到他,或他什麼時候有錢,你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借款人在該城市只是辦的暫住證,如果他已經在該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借款人暫住的城市起訴他。如果到時法院以找不到人,他不到庭,前邊說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審判。你勝訴後,必須在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在申請執行後還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憑此裁定,就不存在過期問題了,什麼時間找到他,或他什麼時候有錢,你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二、欠債不還是否適用拘留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
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麼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
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麼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債務人惡意逃債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四十二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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