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的書面破產申請書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債務人在書面申請中必須寫明其姓名或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聯繫方式等情況。(2)申請的目的。(3) 申請的根據與理由。即債務人必須說明自己具備破產原因,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
二、2022年債務人破產申請材料有哪些
(1)書面破產申請;(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8)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9)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10)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11)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12)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法人(即債務人)自行啟動破產申請的條件,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二個條件:
1、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條件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舉證,主要有:
1、 持有的現金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2、 可立即變現的資產數額也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可變現資產應界定為非主要資產)。
據此,債務人提交的財務資料中,反映出貨幣存款餘額及可立即變現資產數額之和均低於到期債務數額,即可滿足。
條件二: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舉證,主要有:
1、 通俗講,就是當期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數小於負債數。債務人的所有資產總額小於所有到期債務和將到期債務總額。
2、 假如債務人財務資料未作實際的資產核銷,如無望的到期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積壓無法銷售的存貨、設備損壞淘汰、對外投資失敗等未作損失處理,所以可能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資產數額不能體現出客觀資產狀況,甚至資產總額還會大於負債總額。此時,則需要債務人進行實際的資產核銷,使資產負債表反映客觀資產負債狀況,或者另行證明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3、 另行證明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本博建議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資產中損失數額的評估;二是無法變現資產數額的評估;三是經營能力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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