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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有什麼條件?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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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發生,是因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由該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遺產。因此代位繼承人可能是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於女,也可能是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甚至可能是玄孫子女、玄外孫子女等。總之,代位繼承不受輩分數的限制,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輩分不同的,由輩分高的血親代位繼承。《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就代位繼承的輩分問題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遺產繼承專題
一、代位繼承人的條件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便可依繼承順序的直接行使繼承權。但也有可能出現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這時被代位繼承人在客觀上就無法行使繼承權。
(2)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對其他公民的繼承權也一併消失。但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則其繼承權並不消失,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繼承權。
(3)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說,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長輩親屬、旁系血親均無權行使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因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取得繼承權。如果遺囑繼承人於遺囑生效前已死亡,則其已無民事權利資格,無法取得繼承權。
二、代位繼承發生的適用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我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範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範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範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範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我國繼承法》第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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