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情分得遺產權的前提是什麼
酌情分得遺產權需要滿足以下幾個前提:
(1)依靠被繼承人生前扶養。
(2)缺乏勞動能力。缺乏勞動能力包括尚未成年而自始就無勞動能力,或者年老多病、身有殘疾等原有勞動能力而後喪失了勞動能力。
(3)沒有生活來源。沒有生活來源是指沒有經濟上的生活收入。
二、怎麼確定遺產有多少
確定遺產有所少要看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有多少,其遺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遺產繼承的方式是怎麼樣的?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兩種以上的繼承情況,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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