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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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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地役權的取得原因
地役權因以下原因而取得:
1、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經由設定行為取得地役權,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以合同行為設定地役權;二是單獨行為,如遺囑行為設定地役權。
2、基於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時效而取得,僅限於繼續並表現的地役權;二是因繼承而取得。
二、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通過合同約定。地役權主要涉及兩個不動產權利之間的關係,需要經雙方協商約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無需登記。但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即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權有期限限制。雙方通過合同約定的地役權期限,不得超過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餘期限。
3、地役權設立需經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未該經用益物權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權人不能設立地役權。
4、用益物權轉讓時,受讓人可同時取得地役權。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權轉讓或部分轉讓時,如果轉讓的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可同時享有地役權,並且在地役權合同有效期內無須另行訂立合同。同時,供役地轉讓時,地役權合同對受讓人也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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