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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權變動的區分原則?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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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分原則的概念
物權變動的區分原則,是指在發生物權變動時,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物權變動的結果作為兩個法律事實,它們的成立和生效依據不同的法律根據的原則。這就是《物權法》第9條和第23條規定的基本精神。
(二)區分原則的基本含義
採用區分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第一、在物權變動上,區分原則所要區分的,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即處分行為),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是債法上的意思表示即債權行為,它不一定引起物權變動的結果,理由是原因行為發生時,物的處分行為還不存在,將來有可能不成就,但是無論如何債權意思表示即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第二、物權變動原因行為的成立,不以物權的變動為必要要件,不能以物權的變動是否成立為標準判斷。
第三、物權的變動以公示為基本表征,由法律規定的公示方式決定物權變動的效力,即以動產的交付和不動產的登記為必要條件,而不能認為基礎關係或者原因關係的成立生效就必然發生物權變動的結果
(三)實行區分原則的公示效力
1、物權公示的一般含義和方式
公示是作為物權變動的基本原則,首先是物權變動的基本程序必須進行公示;同時也作為物權變動的確認依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均須如此。這樣要求,就是要使物權人對物權達到絕對性的支配效力。
2、公示的法律效力
公示有三個方面的效力:
第一是決定物權變動能否生效。
第二是權利正確推定的效力。登記,就推定登記的權利的存在。從法律上講,登記的權利與實際權力是一致的,但是客觀上可能會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儘管如此,只要是登記,就確認權利的真實性。
第三是善意保護與風險告知,相信物權變動的公示,即使是無權處分,只要受讓人是善意取得,相信不動產登記薄,也確認其取得所有權,這樣可以更好地對善意第三人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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