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情況包括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以暴力等各種手段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以虛假訴訟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等情況。
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才會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2.被執行人存在下列行為的,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
父母離異後一方失信會影響孩子。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制定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修改)。這一規定的第3條第(七)項明確指出「老賴」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即使離婚了,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係也是不會消失的,因此仍然會受到影響。
引用法條
一、
怎樣才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才會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2.被執行人存在下列行為的,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
父母離異後一方失信會影響孩子嗎
父母離異後一方失信會影響孩子。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制定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修改)。這一規定的第3條第(七)項明確指出「老賴」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即使離婚了,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係也是不會消失的,因此仍然會受到影響。
引用法條
-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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