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法履行如何處理?
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是有故意違約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如何處理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所以,對於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遲延履行,一般不會要求違約方承擔責任,但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形消失之後,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當事人應該繼續履行合同。
三、合同無法履行有哪些情形
合同無法履行是指義務人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有:
1.合同標的物已滅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徵收或已被法院執行;
4.合同無效等情形。
提醒您,這些情況的共同點就是合同失去意義,即使作出繼續履行合同的判決,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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