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情形會導致要約無效?
會導致要約無效的情形是:
1.要約被拒絕;
2.要約被依法撤銷;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向兩個人表示想簽訂合同是要約嗎
向兩個人表示想簽訂合同是要約。提醒,民法典並沒有規定要約人數的限制,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三、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主要區別例舉如下:
1.目的不同,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內容不同,要約中必須包含未來可能訂立合同的主要內容;
3.面對的人數不同。要約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約邀請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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