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訴訟中需要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舉證的材料是患者的病歷資料,包括患者的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
一、
醫療侵權訴訟中需要醫療機構承擔舉證的責任。而舉證的證據包括病歷,用藥記錄、手術記錄等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二、
醫療糾紛侵權的訴訟時效是3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1.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
引用法條
一、
醫療侵權訴訟中需要什麼舉證
醫療侵權訴訟中需要醫療機構承擔舉證的責任。而舉證的證據包括病歷,用藥記錄、手術記錄等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二、
醫療糾紛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糾紛侵權的訴訟時效是3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醫療事故侵權賠償責任的免責事由
1.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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