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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可執行怎麼辦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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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可執行的處理是暫時中止執行,等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在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提出申請、法院受理、申請複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採取強制措施。
一、

判決後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可執行怎麼辦


  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對方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到對方有可供財產的時候再恢復執行,在此期間,申請執行人需要及時了解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一但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

強制執行的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 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指 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三、

強制執行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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