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醫療事故賠償協議的簽署的寫法是寫明醫患雙方的基本信息、患者基本情況、認定的事故等級、賠償數額等事項。醫療事故的補償與賠償的區別有性質、金額、依據不同。
一、
如下規範醫療事故賠償協議的簽署:
1.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雙方當事人,即醫療機構和患方;
2.患者的基本情況;
3.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4.醫療事故原因;
5.賠償數額;
6.賠償款給付時間;
7.違約責任等。
二、
1.性質不同:補償金的性質是補充,賠償金的性質是懲罰;
2.金額不同:補償金的金額較少,賠償金的金額較多;
3.依據不同:補償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賠償金是因為需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而賠償的。
三、
出現醫療事故的處置如下: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規定,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可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2.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3.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通過人民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
引用法條
一、
如何規範醫療事故賠償協議的簽署
如下規範醫療事故賠償協議的簽署:
1.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雙方當事人,即醫療機構和患方;
2.患者的基本情況;
3.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4.醫療事故原因;
5.賠償數額;
6.賠償款給付時間;
7.違約責任等。
二、
醫療事故的補償與賠償的區別
1.性質不同:補償金的性質是補充,賠償金的性質是懲罰;
2.金額不同:補償金的金額較少,賠償金的金額較多;
3.依據不同:補償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賠償金是因為需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而賠償的。
三、
出現醫療事故應該如何處置
出現醫療事故的處置如下: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規定,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可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2.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3.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通過人民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
引用法條
-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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