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所需資料清單為患者身份證、門診病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方代理委託書、住院患者的住院記錄等。醫療事故鑑定步驟要經過受理、調查以及給出鑑定結論這三個階段。
一、
1.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證;
(2)患方陳述;
(3)代理人委託書;
(4)門診病歷、住院病歷複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等病歷原件。
2.醫療機構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2)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複印件;
(3)醫方答辯;
(4)醫方代理委託書;
(5)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7)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9)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
鑑定程序可分為受理、調查、作出鑑定結論三個階段。
1.在受理階段,當事人雙方可在人民法院或衛生行政機關主持下選定鑑定委員會委員,組成鑑定委員會,由主持人公布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當事人可提出迴避申請,由有權機關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2.在調查階段,當事人提供相關的申請書、病歷等證據。
3.在作出鑑定結論階段,鑑定委員會評議應不公開進行。由鑑定主持人負責鑑定書的製作。
三、
醫療技術鑑定機構也分為民間鑑定機構、行政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民間鑑定機構主要由醫學、法律院校設立,也有一些獨立的社會鑑定機構。
一、
醫療事故鑑定所需資料清單是什麼
1.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證;
(2)患方陳述;
(3)代理人委託書;
(4)門診病歷、住院病歷複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等病歷原件。
2.醫療機構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2)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複印件;
(3)醫方答辯;
(4)醫方代理委託書;
(5)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7)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9)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
醫療事故鑑定步驟有哪些
鑑定程序可分為受理、調查、作出鑑定結論三個階段。
1.在受理階段,當事人雙方可在人民法院或衛生行政機關主持下選定鑑定委員會委員,組成鑑定委員會,由主持人公布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當事人可提出迴避申請,由有權機關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2.在調查階段,當事人提供相關的申請書、病歷等證據。
3.在作出鑑定結論階段,鑑定委員會評議應不公開進行。由鑑定主持人負責鑑定書的製作。
三、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機構的選擇
醫療技術鑑定機構也分為民間鑑定機構、行政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民間鑑定機構主要由醫學、法律院校設立,也有一些獨立的社會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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