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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醫療事故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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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醫療事故的鑑定標準是因醫療事故造成明顯人身損害的後果而定,不同等級的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程度是不同的。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的處置方式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一、

四級醫療事故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四級醫療事故的鑑定標準如下:該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後果。比如說造成患者延誤治病時機,病情加重,延長治療時間,對患者造成不應有的嚴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礙,癒合尚好,不影響勞動等情況。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二、

醫療事故鑑定不服該如何處置


  不服醫療事故鑑定有3種處理方法:
  1.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2.可向中華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3.進入訴訟程序後,可再申請司法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三、

如何正確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流程


  1.醫患雙方陳述意見和理由;
  2.專家鑑定組提問;
  3.專家鑑定組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4.鑑定組形成鑑定結論。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至四項規定,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引用法條
  •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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