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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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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法律對訴訟時效都有規定,如民法典合同編中的不同合同約定的訴訟期限各有不同,訴訟時效的起算要從雙方當事人約定合同到期時間起算,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開始,也稱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時間既然是一個法律事實,確定其起始時間就特別重要。整個訴訟時效制度的基礎是有權利而不行使這一事實。民事權利主體明明享有權利但長期不行使,這就需要從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訴訟時效起算的基礎應是民事權利主體能夠行使請求權。能夠行使請求權,但卻不行使,訴訟時效便從此開始起算。「能夠行使請求權」,這不是主觀的標準,而是一個客觀的標準。不知道權利受到侵犯的事實,也就不能夠行使請求權。但權利人也可能由於自己的過錯沒有及時了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因此,訴訟時效開始起算的時間就是權利主體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民事案件千差萬別,因此,具體到各個案件,其時效的起算點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一)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二)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三)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開始起算。
  (四)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起算。
  (五)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六)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算。

  二、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權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三、訴訟時效可以分為哪些


  一般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長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時間作為法律中的一個法律事實,對其的起算時間的確定是十分重要的,整個訴訟時效基礎是有權利進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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