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民法典中規定的民事權利有很多,那麼民事權利主要包括什麼?民事權利義務都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債權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三)人身權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內容。(人格權主要包括: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生命權;身體健康權;自由權;肖像權;身份權主要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利;監護權;親權;繼承權。)
(四).財產繼承權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一)《民法典》中的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經由民法規範或法院判決類型化的自由,基於這種自由,民事主體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可以獲得法律上的利益。根據《民法典》第一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中有人格權、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
(二)《民法典》中的民事義務
民事義務是法律上拘束的類型化,這種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於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意志產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體為一定或不為一定行為,目的是滿足相對人權利的實現。在絕對法律關係中,民事義務通常表現為不為一定行為,以免侵擾相對人的自由;在相對法律關係,尤其在合同關係中,民事義務主要包括主合同義務、從合同義務、附隨義務、間接義務。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一、民事權利主要包括什麼
(一)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債權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三)人身權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內容。(人格權主要包括: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生命權;身體健康權;自由權;肖像權;身份權主要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利;監護權;親權;繼承權。)
(四).財產繼承權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二、民事權利義務都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的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經由民法規範或法院判決類型化的自由,基於這種自由,民事主體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可以獲得法律上的利益。根據《民法典》第一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中有人格權、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
(二)《民法典》中的民事義務
民事義務是法律上拘束的類型化,這種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於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意志產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體為一定或不為一定行為,目的是滿足相對人權利的實現。在絕對法律關係中,民事義務通常表現為不為一定行為,以免侵擾相對人的自由;在相對法律關係,尤其在合同關係中,民事義務主要包括主合同義務、從合同義務、附隨義務、間接義務。
三、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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