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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主要審查哪些條款內容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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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買房合同主要審查哪些條款內容


  簽購房合同應著重審查以下條款:
  1.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
  2.房屋質量;
  3.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違約責任;
  5.合同解除方式條款等。

  二、買房子簽訂購房合同的手續有哪些


  首先,交付定金,交付後索取正式的收據或發票;其次,與開發商會簽訂定購房意向書;然後,簽訂合同前再次審核房地產項目的相關有效證件;最後簽訂購房合同,簽訂後雙方各持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三、簽買房合同後不想買了怎麼辦


  提醒您,簽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需要賠付違約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以及實際損失,具體的數額要看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還需要根據違約情形來判斷實際損失,賠付數額是不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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