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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時需滿足哪些條件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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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在進行房屋買賣時,最重要的就是房屋的質量,房屋也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買賣的。那麼房屋交付時需滿足哪些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交付時需滿足哪些條件


  房屋交付時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一)房屋應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該房屋竣工驗收合格;
  (三)該房屋的基礎生活設施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二、房子漏水找誰投訴處理


  房子漏水可以先找物業,如果房屋在相關法律規定的保修期內,物業需要儘快聯繫開發商進行處理,如果房屋已經過了保修期就需要自己負責,物業公司需要進行協助。如果物業不處理的,可以向居委會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三、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
  (一)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為前提。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是指當事人曾就特定的債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並且,此項房地產抵押權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滅。房地產抵押權若不存在,則不能實現抵押權。
  (二)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能行使抵押權。清償期為房地產抵押權人得依法向債務人請求債務履行的時期,應以登記的日期為準。清償是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全部得到清償,若債權僅獲部分清償,抵押權人可行使抵押權而使未受償部分的債權獲得清償。
  (三)對於債權的未受清償抵押權人沒有過失。中國立法對於抵押權與主債權的關係,嚴格遵循抵押權的附從性,故在債權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瑕疵必然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若債權的不能履行,系房地產抵押權人的原因所致,則抵押權人不能以債權已經到期為由,實行房地產抵押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在進行房屋買賣之前,我們一定要實地考察,不要掉進中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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