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資
對年休假未用完的情況是這樣規定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一條款表明以下兩層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單位的決定,也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資報酬。
所以,在徵得員工同意的前提下,單位可以將未休年休假通過折錢的方式給員工。不過要注意,折錢的標準是給3倍的工資。
二、多久工資不發是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在一個月結束之後的三十天內仍未結算工資就算拖欠工資。
單位需要在三十天內結算工資,超過的則算拖欠工資。一個月是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不按期、或不足額支付皆算拖欠工資。若遇到節假日,則需要在提前的最後一天工作日支付。例外情況是,如果遇到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確實資金困難,可合理延後。
三、績效工資是工資嗎
績效工資屬於工資。提醒您,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績效工資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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