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的發包方式有總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直接發包等。建築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有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等。
一、
建築工程的發包方式有總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掛靠承包;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建築工程承包時禁止轉包,發包時可以採用公告或邀請書等方式。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二、
建築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有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單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發包方完成一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而建設單位(發包方)及時驗收工程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三、
1.必須具有籌建許可證;
2.必須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必須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必須具有建設工程所在地塊的立項批文。
引用法條
一、
建築工程的發包方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的發包方式有總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掛靠承包;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建築工程承包時禁止轉包,發包時可以採用公告或邀請書等方式。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二、
建築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有哪些
建築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有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單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發包方完成一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而建設單位(發包方)及時驗收工程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三、
建築工程發包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具有籌建許可證;
2.必須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必須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必須具有建設工程所在地塊的立項批文。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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