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要根據賠償的項目進行分析。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以及護理費。人身損害賠償的解決方法是雙方協商,申請調解以及申請仲裁等。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
一、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決的方法是:
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請求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若怕對方後悔還可以到法院依法進行司法確認;通過法院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與對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依法進行仲裁。
二、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
1.侵權行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引用法條
一、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解決的方法是什麼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決的方法是:
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請求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若怕對方後悔還可以到法院依法進行司法確認;通過法院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與對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依法進行仲裁。
二、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
1.侵權行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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