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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已付又不想買了應該怎樣處理好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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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已付又不想買了應該的處理辦法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退還定金;構成違約的,不退還定金等。定金合同生效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合同的內容合法等。
一、

定金已付又不想買了應該怎樣處理好


  交了定金後不想購買的,定金有兩種處理情形: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收取定金一方可以退還定金;
  2.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想解除合同,而交納定金一方不想購買的,構成合同違約,收取定金一方可以不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

定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1.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
  2.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4.實際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自定金給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意思表示真實。
  6.主合同有效。
三、

定金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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