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調解的組織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勞動糾紛調解一般需要十五天,如果是五天內雙方仍未和解,可申請仲裁。
一、
勞動糾紛調解的組織有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二、
勞動糾紛調解一般需要十五天,如果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的十五日內,雙方當事人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委員會來仲裁。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三、
勞動爭議的調解程序:先由調解組織主持調解,由各當事人陳述其意見;然後由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再由調解組織製作調解書,加蓋印章,並送達各當事人;最後由當事人及時簽收,或者提出反悔的意見,依法採用其他方式來處理勞動爭議。如果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也可以依法採用其他的處理方式。
引用法條
一、
勞動糾紛調解的組織有哪些
勞動糾紛調解的組織有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二、
勞動糾紛調解需要幾天
勞動糾紛調解一般需要十五天,如果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的十五日內,雙方當事人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委員會來仲裁。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三、
勞動爭議調解程序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調解程序:先由調解組織主持調解,由各當事人陳述其意見;然後由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再由調解組織製作調解書,加蓋印章,並送達各當事人;最後由當事人及時簽收,或者提出反悔的意見,依法採用其他方式來處理勞動爭議。如果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也可以依法採用其他的處理方式。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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