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欠債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如果有約定按照約定分割;沒有約定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方式進行即可。合夥協議內容包括合夥企業的基本信息、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利潤分配等內容。
一、
合夥做生意欠債分割財產的方式是有約定,雙方按照當初的約定分攤。無約定按照法律規定。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十八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三、
1.普通合夥企業的企業的債務,由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合伙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該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引用法條
一、
合夥做生意欠債怎麼分割財產
合夥做生意欠債分割財產的方式是有約定,雙方按照當初的約定分攤。無約定按照法律規定。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
合夥協議內容包括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十八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三、
合夥共同債務怎樣承擔責任
1.普通合夥企業的企業的債務,由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合伙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該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一十八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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