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勞動合同續簽期限是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與勞動者進行續簽。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包括雙方基本信息、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等內容。
一、
正確處理勞動合同續簽期限是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建立。
二、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引用法條
一、
如何正確處理勞動合同續簽期限
正確處理勞動合同續簽期限是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建立。
二、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
勞動合同的簽訂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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