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加工傷保險獲得工傷賠償的方式是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向勞動者支付,具體賠償包括傷殘津貼、醫療費用、康復費用等。享受工傷保險條件有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等。
一、
未參加工傷保險獲得工傷賠償的方式是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其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
享受工傷保險條件如下:
1.必須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係;
2.工傷人員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3.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4.工傷人員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三、
引用法條
一、
未參加工傷保險如何獲得工傷賠償
未參加工傷保險獲得工傷賠償的方式是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其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
享受工傷保險條件是什麼
享受工傷保險條件如下:
1.必須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係;
2.工傷人員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3.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4.工傷人員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三、
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是哪些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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