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延遲工期的原因主要包括未提供開工條件、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甲方設計師的設計進行變更等;進行索賠的方式是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賠償,當事人也可以在違約方不賠償時向法院起訴。
一、
甲方延遲工期的原因如下:
1.甲方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
3.甲方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
4.甲方設計師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內甲方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
6.專用條款中約定或者甲方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進行索賠的方式是: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如果違約方不賠償的,當事人可能向法院起訴。
二、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條
一、
甲方延遲工期的原因是什麼如何進行索賠
甲方延遲工期的原因如下:
1.甲方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
3.甲方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
4.甲方設計師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內甲方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
6.專用條款中約定或者甲方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進行索賠的方式是: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如果違約方不賠償的,當事人可能向法院起訴。
二、
建築工程合同中如何規定工期延遲問題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三、
延遲工期賠償怎麼向法院起訴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九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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