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占地補償規定的實施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標準,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征地補償問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可以向鄉政府或者是土地管理所請求解決等。
一、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根據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二、
征地補償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可以先到當地鄉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請求解決;鄉鎮不受理的當事人可直接向縣政府申請,受理機關對受理的糾紛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
1.一般是適用行政訴訟時效規定,因徵收補償款產生爭議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如果是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
2.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條
一、
農村占地補償規定如何實施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根據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二、
征地補償問題該如何糾紛
征地補償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可以先到當地鄉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請求解決;鄉鎮不受理的當事人可直接向縣政府申請,受理機關對受理的糾紛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
征地補償起訴期限
1.一般是適用行政訴訟時效規定,因徵收補償款產生爭議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如果是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
2.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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