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義務包括如實填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根據規定提交證明材料,協助行政複議機構調查取證等方面。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內容是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和申請複議的時間等。
一、
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義務:如實填寫行政複議申請書,並按照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在行政複議期間執行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機構認為需要申請人協助調查取證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
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二、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內容如下:
1.首部:標題寫「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人基本情況寫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申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
2.正文:先寫明案由和申請複議的時間等,然後提出撤回複議申請的請求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其中,撤回申請的理由可簡明扼要、言簡意賅。
3.尾部及附項:致送複議機關的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註明申請日期;附項附上相關證據及材料。
三、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引用法條
一、
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義務包括哪些方面
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義務:如實填寫行政複議申請書,並按照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在行政複議期間執行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機構認為需要申請人協助調查取證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
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二、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內容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內容如下:
1.首部:標題寫「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人基本情況寫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申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
2.正文:先寫明案由和申請複議的時間等,然後提出撤回複議申請的請求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其中,撤回申請的理由可簡明扼要、言簡意賅。
3.尾部及附項:致送複議機關的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註明申請日期;附項附上相關證據及材料。
三、
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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