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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的聘用人員能否被解聘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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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的聘用人員能被解聘,如果單位規章規定了勞動者被判處緩刑後可以開除的,則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需注意的是,緩刑的條件為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並且為被判處3年以下徒刑的犯罪分子等。
一、

被判緩刑的聘用人員能否被解聘


  被判緩刑的聘用人員能被解聘。
  對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是可以解除,不是必須要與員工解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緩刑的適用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

緩刑的考驗期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法律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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