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選擇法院起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可以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離婚起訴狀、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等。
一、
離婚案件選擇法院起訴應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同時,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
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6.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7.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三、
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按有關規定,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起訴離婚的費用,最後法院依「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起訴離婚的費用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引用法條
一、
離婚案件該如何選擇法院起訴
離婚案件選擇法院起訴應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同時,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
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6.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7.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三、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怎麼交?
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按有關規定,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起訴離婚的費用,最後法院依「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起訴離婚的費用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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