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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合同規定違約責任涉及哪些方面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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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合同規定違約責任涉及到的方面是合同當事人違約後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等。保險合同簽訂後不見了,可以與合同相對方重新簽訂合同,或是找到對方的原件進行複印,並在複印件上重新簽字蓋章。
一、

根據保險合同規定違約責任涉及哪些方面


  保險合同違約責任主要是指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等。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二、

保險合同不見了怎麼辦理


三、

保險合同的解除權歸屬於哪一方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保險人和投保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至於被保險人和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他們並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所以他們並不具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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