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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認定書的出具期限是多久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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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認定書的出具期限是無需檢驗應在十日內作出,需要檢驗的在三十三日內作出,需要重新檢驗的在五十八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流程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等。
一、

車禍認定書的出具期限是多久


  車禍認定書的出具期限如下:
  1.無需檢驗、鑑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2.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33日內作出;
  3.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58天內作出;
  4.重大複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鑑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二、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流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及證據;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在七日內立案,通知當事人;
  3.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複印件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布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
  5.開庭後,書記查明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公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6.法院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三、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曆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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