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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虛假陳述可訴訟索賠,股民維權切莫踏入五大誤區

2023年07月31日 - txt下載

近年來,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信披違規)受到證監會、財政部、法院等有關部門懲處的事件屢見報端,股民維權意識也越來越高,很多股民在受到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侵害時,不再選擇觀望,而是選擇拿起法律武器將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從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代理的股民訴訟或接受股民諮詢的經驗來看,目前股民索賠或維權仍存在以下誤區,特提醒廣大股民引起注意:
一、股市有風險,投資損失均不可獲賠。
「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已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警示語。然而,股民損失的風險,並非完全來自市場風險,部分風險可能來自人為因素。比如上市公司虛假稱述行為是一種過錯行為,如果造成股民損失,屬於侵權行為,股民理應獲得侵權者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3修正)和已經實施逾十年之久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1次會議通過)法釋,〔2003〕2號)分別對股民受到證券虛假陳述行為侵權時,應該獲得賠償和如何獲得賠償寫的清清楚楚。
因此,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若被處罰,受損股民索賠或訴訟的維權依據十分充足。
二、股民索賠是集體訴訟,訴訟有結果後可以「搭便車」,可以「坐享其成」。
近年來,「集體訴訟」一詞時常出現在公眾的視野範圍內,「集體訴訟」通常稱為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共同訴訟」通俗語。但與西方部分國家的集體訴訟模式不同的是,目前,我國即便是集體訴訟,也需要以當事人起訴為前提。在具體的法律實踐中,往往選擇個案起訴後合併審理的模式進行。
因此,在同一索賠案件中,如果受損股民沒有提起訴訟,即使在起訴的股民獲賠的情況下,雖然自己受損,也可能難以獲得其他股民訴訟的「果實」。
三、等待審理出結果後再起訴,但可能錯過訴訟時效。
往往有很多股民將訴訟時效和案件審理期限混淆,認為只要案件還在法院審理,就可以等待結果,根據結果選擇是否訴訟。然而,從股民索賠的歷史案件來看,法院在這些案件的處理上,一般選擇在訴訟時效到期後通過整體和解、調解或判決等方式結案。
因此,此類案件,若股民等待案件出結果後再去起訴,很可能已經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一旦超過,股民可能喪失勝訴權,敗訴的幾率極大。因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案件,被告有權提出抗辯,被告一但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將會導致原告敗訴的後果。
四、因擔心訴訟時間長或擔心沒有獲賠案例而喪失維權信心或放棄維權。
從十年多來股民不懈維權的歷史來看,大慶聯誼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指導性案例)、東方電子案(目前起訴人數最多金額最大:近7000人起訴,索賠金額約4.4億)等標誌性案件雖然歷時時間長,但最終絕大多數原告獲得不同程度的賠償。
除此之外,卻也有如萬X生科等主動賠償的個案(證券虛假陳述國內目前唯一主動賠償案)和X蕭鋼構案等兩年訴訟時效屆滿後一周內調解獲賠的案例。近期審結的新嘉聯案、廊坊發展案等處理結果也很快,股民獲賠機率也很大。
筆者認為,在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或訴訟時,股民面對維權之路,應做好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並保持「堅持就是勝利」的信心,切莫因擔心訴訟時間長或者擔心缺乏獲賠先例而喪失維權信心或者放棄維權。
五、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因虛假稱述行為被立案調查的消息一經公開,股市將會出現暴跌。此時,很多股民立刻意識到自己的損失,從而可能出現維權熱情高漲的現象,急於找律師進行訴訟。
然而,此類案件較為特殊,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證券虛假稱述的民事訴訟採取「行政或刑事前置」的模式,也就是股民須在證券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或財政部等有關部門額行政處罰或受到法院刑事判決後,股民才可憑相關處理文書或公告以及以下材料啟動民事訴訟:
1、股民身份證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
2、股民股東賬戶卡
3、股民買賣涉虛假陳述股票的對賬單或交割單。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證券索賠律師特別建議廣大股民,一旦受到證券虛假陳述的侵權時,應及時向證券索賠專業律師諮詢,謹防踏入以上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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