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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工傷期能解除勞動合同嗎合法嗎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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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在工傷期能解除勞動合同嗎合法嗎


用人單位在工傷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提醒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的兩倍來進行賠償: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付給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


1.單位拿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讓員工簽字,員工有權拒絕簽字,並可以要求單位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員工同意簽字,單位不需要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的三種情形,即: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關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就可以了,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員工也不能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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