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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信訪原因分析經驗材料

202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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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信訪原因分析經驗材料
信訪制度是除法律之外另一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障機制,在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信訪作為法律的不可或缺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的盲區,在關注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越來越呈現出其重要的積極作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民主法制建設取得巨大進展,人民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維權意識也日趨強烈,「信訪洪峰」一年甚過一年。究其原因,我們可以找到諸多的客觀因素,但在這背後,一種現象卻容不得我們忽視:那就是群眾多信「訪」而不信「法」。這種有悖常理的現象,在此試舉兩例:
案例之一:王某系某中學原校長,因犯受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審查,後被判處緩刑。王某的案子,通過市、縣兩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證據確鑿,辦案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準確。但王某認為判罰過重,以後不斷向中央和省各級部門重複上訪,雖經市、縣有關部門多次調查、談話、解釋,王某仍不息訴。
案例之二:在縣城做建材生意的李某是一名外省籍商人,因建材在託運過程中發生破損,與託運部負責人發生糾紛。後託運部負責人組織一群人對李某的商鋪進行打砸,並打傷李某至其入院治療。此案在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期間,李某家人三次到當地政法委上訪,要求政府公正處理,保障外來商人的合法權益。
類似的案例有許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案例一中,王某為什麼對市縣兩級審判機關的判決如此不服而重複上訪?是否他希望這場博弈中「訪」到讓領導「心煩」而有所收穫?還是寄希望於某一領導的批示以加重其勝訴的砝碼?李某的案件中,案件事實清楚,公安機關正在積極辦理中,為什麼要幾次上訪要求監督司法公正?他到底在擔心什麼?是他們本人有問題?還是法律出了問題讓他們一直堅信「訪」優於「法」?
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就是要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遇到問題,群眾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在信訪和法律兩者之間,首要的應該是「法律」,「信訪」永遠應該框定在法律的範圍之內。群眾信「訪」而不信「法」,拋開神聖的法律於不顧,尋求通過信訪途徑維權實際上就是相信人的力量大過了法的力量。這可以上升為討論「法治」與「人治」的高度。這當然不是說實行信訪就是實行「人治」,要廢除信訪制度而全盤追求「法治」。實際上「法律」和「信訪」兩者既是矛盾又是統一的,處理不好,走了極端,都是不可取的。那麼,我們如何在這種這種矛盾又統一的特殊關係中找到兩者的平衡點,最大限度發揮他們的作用而促進社會發展呢?
我們首先來探求這種現象背後的深層次原因。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我國目前法制尚不健全
法律不是萬能的,片面強調法律的作用,只會使法律失去它的靈魂而成為機械的死框框條條。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律發展必須與社會的發展同步,法律必須不斷完善和充實自己,才能發揮它的本質作用。生活中如果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維權時能靠法律來得到公正圓滿的解決,即有法可依,那麼我想也不至於發生那麼多無休止的纏訪鬧訪重複訪,即便面對極端的無理取鬧者,執政者處理起來也「不虛」,也能做到依法辦事。
二、還存在違法行政的情況
依法行政是法制的重要保障,也是維護法律權威的關鍵。可以說,「違法行政」是導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群眾不信法的一個重要原因。從大量信訪件的內容來看,矛盾的對立面多是群眾與政府的對立,究其原因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懈怠瀆職或違法行政侵害了群眾的利益造成的。當群眾維權,面臨「民告官」的境地時,他當然懷疑勝訴的可能性,懷疑法律的公正性,於是只好向上一級政府反映了。另一種情況,在強大的「穩定政績」的壓力下,執政者唯恐「天下大亂」,面對上訪群眾違心地妥協,有的甚至寧可出錢保平安。這樣一來,低成本的信訪維權反而帶來了法律手段根本不可以得到的甚至超出合理範圍的最大收益,群眾立馬息訴。眼前來看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殊不知,這也是與依法行政相違背的,它嚴重踐踏了法律的尊嚴。此例一開,群眾很容易舉一反三。其他人吃准了政府要穩定的「軟肋」,「大鬧大解決大得利,小鬧小解決小得利,不鬧不解決不得利」的手段在實踐中屢試不爽,並為更多的信訪人所效仿,帶來社會負面效應。執政者預期的社會穩定的目標非但沒有實現,反而陷入一種更為可怕的惡性循環之中。這樣一來,群眾遇到問題當然不找「法院」而要找「政府」了。
三、群眾自身思想認識有偏差
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的影響以及中國傳統思想「事在四方、辦靠中央、重在尊上」、「大權獨攬、小權分散,中央拍板、各方去辦」的文化滲透,一部分群眾無論遇到什麼事情「不找市場要找市長」來解決問題的現象大量存在。這種「官本觀念」、「權力觀念」的法律文化和行政文化沉澱為潛在社會意識,影響著法制化的進程,如有些民事、經濟、行政一類的糾紛案件,本可通過 法律途徑去解決,但他總相信找到了領導,引起領導的重視,行政長官拍板定奪或作出批示,會得到更好的解決,這種「官治」情結於是促使訴求者棄法不訴。或是面對法院已經判決生效的裁判文書,信訪人仍意欲通過信訪渠道來改變其敗訴的現狀。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貫穿於上下級官員和老百姓之間的政治邏輯,形成了內在的循環,進一步加劇了老百姓對信訪的依賴性。
四、信訪制度自身不夠科學
現時的信訪工作模式下,不具有行政權力的信訪機構工作的觸角往往延伸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有時權力無限且不受制約,有時甚至替代行使了國家機關的一部分職能,當穩定壓倒一切時,所有的信訪機構都成為社會穩定工作的指揮部,「花錢買太平」、「擺平就是水平」等成為信訪工作的實際考核目標。信訪制度原有的聯繫群眾、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基本上趨於弱化,信訪方式亦成了相當一部分民眾與政府抗爭維權的主要手段,以領導批示為信訪督辦的依據帶有人治色彩,而「傳達室」和「郵局」式的歸口轉處,使龐大的信訪機構非但沒有徹底化解不斷湧現的社會矛盾,反而有可能成為中國走向法治化進程中的一股消解力量。
改變群眾盲目信「訪」的現狀,構建健康有序的信訪環境,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對推進我國的法制化進程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此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
首先是要構建和諧有序的信訪環境。信訪是中國公民權利意識培育和發展的過程,也是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的渠道。通過信訪這種非法治化的方式,政府的行政權力不斷受到制約,政府執政的水平不斷受到檢驗,司法體制中的種種矛盾不斷得以凸顯,最終推進中國法治化的進程。毫無疑問,信訪活動和信訪制度在我國現時來講,還是一項必須堅持的制度,認為信訪就是「人治」而宜予以取消是不現實的。但面前來講,信訪成了一項不受制約的權利,部分信訪人無休止的纏訪、鬧訪、重複上訪,有的甚至採取極端手段向政府施壓,公然與政府對抗,完全置法律於不顧繼而引發規模性群體性事件。因此我們必須從規範信訪秩序上入手。要修正現行信訪制度中與法治不相符的種種做法,走出利用信訪形式在現行法律制度外惡性循環的怪圈。對於群眾的訴求,該堅持司法手段解決的,嚴格依法處理,對於無理纏訪的該終止受理應及時終止受理,信訪人在維權時違法的,要依法處理,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堅決不開妥協的口子。
其次是進一步健全和創立群眾信「法」機制。要著力開展全民普法教育,在普學、普懂、普用上下工夫,向廣大群眾宣傳我國的法律法規,做到知法、用法,不迷信權力,相信法律,樹立法律至高無上的意識;同時加強領導幹部法治教育和法律監督,不濫用權力,依法行政,堅決不走「官治」之路。要著重完善法律體系,從「權為民所用」的機制上創新,實行權力平衡制約,堅持堅持司法獨立,堅持違法必究和執法必嚴。要理順黨、政、法的關係,著眼從政治體制改革上創新。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制度的同時,還要加大政治體制改革力度,加強民主建設,理順黨政與法的關係。要正確引導群眾「雙信」,從善待群眾訴訟機制上創新。既要認真對待群眾的訴求,又要創造條件,讓群眾敢接近鐵律,只有這樣,群眾才可能在習慣走信訪之路的同時,更願意選擇法律這一權威途徑去解決應該由司法部門來判斷的問題。逐步使訴求群眾做到該找信訪部門的找信訪部門,該找司法部門的找司法部門,讓信訪和法律有機統一和發展,共同發揮各自的作用,服務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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